岳塘新聞網(wǎng)8月27日訊(通訊員:顏繼紅 陳琳)近日,岳塘區(qū)聯(lián)合人民調解委員會(以下簡稱岳塘區(qū)聯(lián)調委)及時熄滅了雙方當事人心中的怒火,成功化解了一起即將升級成打斗的鄰里糾紛。
近日8時許,岳塘區(qū)聯(lián)調委駐岳塘派出所人民調解室接到民警帶回的兩位當事人。調解員仔細詢問了解到,呂某與謝某是鄰居,分別住在岳塘區(qū)某小區(qū)的樓上與樓下,矛盾起因是兩家女主人的作息時間天差地別。謝某妻子需要上晚班,大多到上午10點多才起床。而樓上呂某一家剛搬來不久,呂某妻子起床較早,每天洗漱的動靜不小,家中打掃的時間長,弄出的聲響影響到謝某妻子的休息,為此兩家多次發(fā)生口角。這日一早,謝某再次聽到樓上響動,他怒氣沖沖地上樓使勁敲呂某家房門,之后呂某選擇報警。呂某、謝某被帶來調解室時,調解員觀察到雙方的裝扮都比較特殊:一個卷起袖子露出紋身,另一位則戴著顯眼的粗項鏈。雙方在調解室不停爭執(zhí),眼看就要動起手來。
見此情景,調解員當即給兩人泡了茶,勸他們坐下,并與他們交談起來,引導他們平復情緒。之后調解員適時向雙方宣講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相關規(guī)定,勸導雙方睦鄰友好,相互理解。并指出:兩家人生活習慣不同本也正常,但作為鄰居,不可只顧及自家,必需考慮對方的感受,做到和睦相處。隨后調解員又當著謝某、呂某的面打電話給呂某妻子向其說明矛盾起因。呂某妻子當即表示以后注意,避免造成大的響動。經(jīng)調解員耐心勸導,最終,呂某與謝某握手言和,互留了聯(lián)系方式后欣然回家。
法律鏈接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八條規(guī)定,不動產(chǎn)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(chǎn)、方便生活、團結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則,正確處理相鄰關系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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