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塘新聞網9月22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近年來網絡購物興起,消費者掉入不法分子的套路陷阱的案例時有發(fā)生。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,被告人謝某、粟某分別被依法判處6個月至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均被處罰金10000元;同時公安機關將粟某退繳的13100元依法發(fā)還給被害人任某5788元、馮某4942元,余款被依法處理。
自2021年1月起,被告人謝某、粟某合謀通過QQ克隆好友,在QQ空間內發(fā)布PS制成的數(shù)碼產品等售賣信息,以超低價吸引有意購買者,再以要求購買者支付定金、全款、風控押金等方式騙取他人財物,騙取被害人任某5788元、騙取被害人馮某4942元,且上述款項已被謝某、粟某揮霍。
謝某、粟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;粟某家屬代為向公安機關退繳13100元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謝某、粟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騙取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兩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。謝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,在有期徒刑刑罰執(zhí)行完畢5年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,系累犯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;在共同詐騙犯罪中,謝某、粟某的行為對犯罪的完成均起到主要作用,均系主犯,依法應當分別按照兩名被告人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;但謝某、粟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且自愿認罪認罰,粟某退繳全部贓款,法院決定對兩名被告人均從輕處罰。根據(jù)兩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謝某、粟某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隨著網絡經濟的發(fā)展,網購也成為了眾多市民購物的主要途徑之一,亦成了騙局的高發(fā)地,有些不法分子趁機做起了“掛羊頭賣狗肉”的詐騙勾當。法官提醒廣大市民,網購的信息渠道廣泛,但購買時商品時一定要仔細辨別,切勿因貪圖便宜而上當受騙,以免成為不法分子的犯罪目標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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